2007年六月,中国人民银行海陵分行、海陵区国家税务局、海陵区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海陵公司纳税帐户的政策文件,主要内容为:
1、海陵区以前只有农业银行可以开设企业纳税帐户,公司基本帐户和纳税帐户可以分属不同银行。新政策规定,除农业银行外,增加四家银行,即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海陵银行、保税区发展银行,可以在上述银行开设基本帐户的同时,其基本帐户可以作为纳税帐户。
也就说,公司基本帐户开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海陵银行、保税区发展银行,就不需要再开纳税帐户,公司基本帐户享有纳税帐户功能。
2、若公司基本帐户开在这五家银行之外的商业银行,还需要在农业银行开设纳税帐户。
3、公司基本帐户开在上述五个商业银行,需与银行签订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并报主管税务部门后,才可以正式作为纳税帐户,并可享有网上电子申报税款划转。
4、公司基本帐户开在除农业银行以外的上述商业银行,需把原来开在农业银行的纳税帐户注销,申请基本帐户网上电子申报税款划转。
http://hailing.cpa.js.cn/fuwu/82252.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