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TaX planning),是指纳税人或其代理机构在法律许可且符合立法意图的范围内,在合理规划和安排纳税人经济活动事项的过程中,综合评估相关纳税方案,统筹筛选最适纳税方案,以实现纳税人总体利益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动,其最重要的原理是节税原理。节税原理又可细分为绝对节税原理、相对节税原理、风险节税原理三个主要部分。
税收筹划原理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仅要考虑相对,绝对节税,还要考虑风险节税,即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既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又要考虑风险因素,从而客观地选择税收成本最低的方案,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
一、税收筹划的应用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结合上述税收筹划理论提出如下应用方法:
(一)在财务决策中的应用
税收筹划与财务决策密切相关,这是因为税收筹划能增加企业收入,提高资金的利润率,从而有利于实现财务管理的税后利润最大化目标。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运用主要是在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利润分配中的运用。
1.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筹资方式是企业筹集资金所采取的具体形式。从性质上讲,企业的筹资渠道一般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虽然这两种融资途径可以满足企业所需资金,但不同的筹资方式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同时也会使企业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
为此,企业必须权衡财务风险和资金成本的关系,确定最佳的资本结构,一般而言,如果企业支付利息、税款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提高负债比重可以增加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然而负债利息必须固定交付的特点又导致了负债筹资可能产生的负效应,如果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
(2)融资租赁的利用。融资租赁是现代企业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融资租赁,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保存企业的举债能力,更重要的是租入的租金中,利息费用及有关手续费用直接计入费用,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通过无本租赁资产的折旧费在税前列支,起到了双重抵税的作用。
2.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组建形式的选择。现代企业包括公司和合伙企业(含个体经营企业),投资者在设立企业时,企业组建形式不一样,税收政策也各异,以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公司所得税,再交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业主,只需交个人所得税。而在组建时采取何种形式当事人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慎重筹划。
(2)设置分公司的选择。投资单位投资者在设立企业时往往有多种形式可供选择,选择适当与否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利益。一般来说,在企业创立初期,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可以把分支机构的亏损转嫁到总公司,进而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当企业建立了正常的经营秩序,设立子公司可享受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
(3)投资方向的选择。税收作为一个国家的主要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政策。为了配合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的企业投资,会在税收上以诸如减免税的税收优惠待遇,这就要求投资者在投资决策前,必须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关于投资方面的税收政策,认真进行税收筹划。合理减轻企业的税负。
3.利润分配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的股利分配形式一般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根据税法规定,股东取得现金股利须交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交税,企业要从发展前景和企业实际情况来筹划好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发放,从而对企业和股东都有利。
(二)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1.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
企业销售货物有不同的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不同,其收入确认的时间也不同,纳税月份也有差异,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采用托收承付或以委托银行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当天确认收入时间;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确定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方式,以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时间。这样,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时间来加以筹划,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达到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利益。
2.费用列支的选择
对费用列支,税收筹划的指导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获得税收利益,通常做法是:(1)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存货盘亏及毁损的合理部分都应及时列作费用:(2)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采用预提方式及时入账;(3)尽可能地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
3.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规定,长期投资是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主要取决于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中所占比重大小,以及前者对后者的实际控制权的大小,然而,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是具有一定的选择空间的。一般来说,如果被投资企业先盈利后亏损则选用成本法,而先亏损后盈利,则选用权益法,这是因为如果被投资企业经营发生了亏损,对投资企业来说,若采用了成本法核算,则无法冲减本企业利润;而采用权益法核算,会因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而减少本企业利润,从而递延了所得税。尽管两种方法纳税数额相同,但纳税时间的不同可以为企业获得货币时间价值。权益法下的递延利润的做法犹如从政府那里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4.折旧方式的选择
折旧具有抵税作用,企业在计提折旧时,定会涉及到折旧方法选择的问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两大类,出于获得财务利益的考虑,企业应视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计价方式加以筹划。(1)在比例税率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率不变或有下降趋势,以采用加速折旧为优。这是因为把前期利润推至后期,无疑延缓了纳税时间。(2)同样在比例税率下,若各年税率呈上升趋势时,以直线法为优。这是因为加速折旧法延缓纳税的利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在未来所得税率越来越高时,以后纳税年度的税负增加往往大于延缓纳税的利益,使得直线折旧法比加速折旧法更为有利。(3)在超额累计税率下,直线折旧法优于加速折旧法,这是因为直线法计算的年折旧费大致相等,在其他条件大致相同情况下,计算出的年利润比较均衡,从而避免了因为利润波动过大而适用了较高的税率,多交不必要税款的现象。
5.存货计价的选择
期末存货计价的高低,对当期的利润影响很大。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得出不同的期末存货成本,出现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的数额。
一般来说,当物价水平持续上涨时,发出的存货宜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该种方法符合了稳健性原则的要求,因为它可以多计本期发出的存货成本,相应地少计期末库存存货的成本,这样就会产生较低的期末存货,较少的税前收益,从而减少当期应交所得税:若物价水平持续走低时,则会得出相反的结论。
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事项
(一)服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原则
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延迟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税收筹划应着眼于企业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的增长,而不是仅仅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
(二)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从子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于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诱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
(三)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使经济效益最大化。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
三、税收筹划的前景
随着社会对税收筹划的日益认可,税收筹划必将得到全面发展。这是因为:一是随着税务稽查力度的加大,对偷逃税处罚的加重和执法环境的改善,纳税人会越来越多地摒弃偷逃税的方式,进而选择税收筹划,获得合法的节税收益;二是随着人们对税收筹划研究的深入,会找到或发现越来越多的市场空间和筹划技术,税收筹划专业书籍和专业人士会越来越多。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人才基础;三是社会越来越期望纳税人按法律标准来约束自身的纳税行为。
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实际上已经给了税收筹划发展的空间,台子已经搭好,剩下的就是纳税人与筹划人士如何唱好这台戏了。更具规模、更系统、更深层次的筹划,还有待于纳税人与筹划人士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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